报名考试科目、时间及地点
1.考试科目:设英语、日语、俄语、德语、法语,考生可任选其一。试题根据省学位办指定的考试大纲进行命题,试卷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,其中,客观题部分卷面分值为60分,主观题部分卷面分值为40分,总分为100分。
2.考试时间:2016年3月27日14:30 -16:30 。
3.考试地点:根据各地报名人数按就近原则归并确定考区,考区将设在市(行署)所在地。